朱元璋反腐政策属“拍脑袋”型只抓小吏不抓大官
提起反腐,现代人常会把“制度建设”四字放在嘴边。有人撰文,为了让文章更有说服力,又喜欢拿古代的事来做例证,动辄说中国传统社会只讲人治,所以,在反腐问题上,“制度建设”云云仿佛是一个极度稀缺的东西。
其实,这都是不折不扣的想当然。
设计出一种监察官吏的制度,使官员在监督之下奉公守法,在中国有悠久的传统。春秋战国时期的“御史”一职已兼有监察的职责,到了秦朝,“御史大夫府”成为专门的中央监察机构,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台),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刺史,并开先河,制定了监察法规《监御史九条》和《刺史六条》。此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日益严密。
当然,古代的监察之权来自于皇帝的授予,它是完全服从于巩固皇权这一中心的。这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万变不离其宗的一个主要特色。但一朝自有一朝之特点,一君王自有一君王之个性,传统王朝中最具“特点”和“个性”的,当属朱元璋时代的监察官吏制度,像以下一些就是值得说说的:
设登闻鼓。“洪武元年,置登闻鼓于午门外”,这个鼓是专门鼓励百姓击鼓告状的,为了防止走过场,朱元璋命令一名御史每天在那里负责,凡民间有冤情,而地方官员又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击登闻鼓,由御史带着上奏。
设巡按御史。巡按御史品级并不高,但权力很大,相当于钦差大臣,专门负责在各个地方巡视,遇到大事,直接向皇帝禀报,小事,则可以径行处理。
设置特务机关。“检校”、“锦衣卫”都是直接听命于皇帝的特务人员,任何官员都在其侦听、窥伺范围之内,等于皇帝的超级耳目。特务机关的主要作用是防止臣下图谋叛乱,但掌握其贪污不法的劣迹也会自然包含在内。
而在朱元璋创立的各项监察制度中,最有研究价值最耐人寻味的,当属“民拿害民官吏”制度。放到中国传统社会的背景下考察,“民拿害民官吏”堪称是一个重大的制度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