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的阳光拆迁 将来被水淹了责任自负
当年旗人刚进北京,没地方住,顺治皇帝想搞一场大拆迁,让内城市民搬出去,给旗人腾房。内城市民当然不愿意搬,于是朝廷制定了三条政策:老房子还想再住的,可以连砖瓦带木料一块儿拆掉运走,自己换个地方重建;如果觉得运砖运瓦太麻烦,愿意空手出门,可以领一些补偿款;要是既不想拆房又不愿领钱,赖着死活不走,那就等着挨刀。这三条政策其实都是要拆你的房子。
强制拆迁,清政府搞过很多次,进入乾隆朝以后,清政府虽然仍在继续搞拆迁,但比清初文明得多。
乾隆十六年,兼管永定河治理工作的直隶总督方观承向乾隆汇报说,河北省永清县(今属廊坊市)有十几个村的村民在永定河故道上盖房子,哪天河流泛滥,这些村民会被淹死的,地方政府多次劝他们搬走,他们就是不听。乾隆批示道:“查实愿迁,即给与房价,其不愿者俱令出具甘结。”
(《乾隆实录》)愿意搬的话就给他们补偿款,如果不愿意搬,让他们在协议书上签字,将来被水淹了责任自负。方观承按乾隆的批示去做工作,多数村民都表示接受,只剩董家务(今永清县韩村镇)和惠元庄(今澜城镇)两村的村民不想搬。三年之后永定河果然泛滥,“董家务、惠元庄居民瓦土草房悉被淹淤”(《乾隆实录》)。乾隆倒不幸灾乐祸,他说这两个村子的百姓现在应该想通了吧?“宜乘此时给予搬移之资,务令迁徙堤外。”
乾隆的拆迁政策真是人性化,算得上是阳光拆迁了。也许有人会把这次阳光拆迁归结于乾隆的人品,夸他是仁德之君。
但我不这么想,两次拆迁的动机不一样,以前顺治拆迁是为了给旗人腾地方,对他们旗人有利,所以拆迁起来特别有激情,宁可逼死钉子户也要将拆迁工作进行到底;而乾隆这回拆迁是为了不让老百姓淹死,是纯粹从公益角度出发的,所以拆迁就不那么冒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