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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上第一个公开反对“刑讯逼供”的皇帝

2017-02-26 21:19:05  来源:360常识网   热度:
导语:古代办案重“口供”,于是“刑讯逼供”成为办案特别是打击政敌时的不二法宝。 一些朝代规定了法定刑讯工具,唐朝使用的是“囚杖”,宋朝使

古代办案重“口供”,于是“刑讯逼供”成为办案特别是打击政敌时的不二法宝。

一些朝代规定了法定刑讯工具,唐朝使用的是“囚杖”,宋朝使用的是“荆子”,清朝使用的是“竹板”或“夹棍”,也就是说,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使用这些刑具是合法的。汉朝重用张汤、王吉、周纺之流的“活阎王”,武则天重用周兴、来俊臣、索元礼等酷吏,朱元璋、朱棣等明朝皇帝创立的锦衣卫和东、西厂等机构,无一不是靠“刑讯逼供”而臭名昭著。

武则天时期的酷吏来俊臣,不仅“以其人之道”,刑讯逼供了自己的“同伙”周兴,发明了成语“请君入瓮”,还撰写了一本让世界人民震惊的著作《罗织经》。

此书不仅是“整人经”、“害人经”,还是“刑讯经”,收录了“凤凰晒翅”、“玉女登梯”、“仙人献果”、“突地吼”、“死猪愁”等刑讯逼供手法,比“躲猫猫”的科技含量要高得多。审讯前,来俊臣一般先请囚犯“参观”刑具陈列室,囚犯们看后,很少有两腿不发抖,冷汗不直冒,精神不崩溃的,再清白的人也都乖乖认罪。明朝锦衣卫和东、西厂等机构,又把《罗织经》的精髓发扬光大,酷刑之下,不知平添了多少冤魂。

尽管刑讯逼供肆无忌惮,但史上仍有一些人勇敢的人站了出来,给残酷的刑讯逼供史平添了些许温情。

首先,一些明君通过法律抑制刑讯逼供。《秦律》规定:“能据供词追问,不用拷掠而明案的是上策;用考掠而不得案情的是下策。”根据这一原则,秦朝又对审讯罪犯做了进一步规定:“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更言不服,其律当治者,乃谅(笞掠)。”东汉时期,有王吉、周纺之流的“活阎王”充斥司法领域,东汉拷讯之酷、司法之黑暗不难想像。章帝刘坦曾在诏书中引《律》曰:“掠者唯得笞榜立。”意思是只能对涉嫌抢劫的犯人审讯时动刑,其他类别的犯罪不得搞刑讯逼供。

尽管有法律抑制,但仍有不少官员为了提高破案率,也会钻法律的空子,制造了许多人间悲剧,引得天怒人怨,于是,历史上第一个向刑讯逼供宣战的人闪亮登场。

此人就是东汉和帝皇后邓绥,她先后迎立殇帝、安帝,以皇太后身份临朝执政近16年,临朝期间,她不仅6次大赦天下,而且通过亲自审问囚徒,平反了因刑讯逼供导致的大量冤假错案,其中免去死罪的有36人,其他罪过的80人,并严惩了16名为泄私愤而搞刑讯逼供的官吏。

如果说邓太后是以一己之力,点燃了古代反刑讯逼供的第一缕光亮的话(春秋时期曾有“晏子巧谏齐景公减刑戮”的事,但那是针对刑罚酷刑,而非针对刑讯逼供),那么隋文帝则是从理论和制度层面,第一次全面规范了审讯工作,被称为中国史上第一个公开反对“刑讯逼供”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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