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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朱元璋反腐存漏洞 以法治之名行人治之实

2017-02-26 20:31:02  来源:360常识网   热度:
导语:残暴的刑罚、严密的监督也不能吓阻贪官前“捕”后继的铤而走险,朱元璋煞费苦心本想缔造一个至纯至清的全新王朝,不料想明代经过短暂的政治

残暴的刑罚、严密的监督也不能吓阻贪官前“捕”后继的铤而走险,朱元璋煞费苦心本想缔造一个至纯至清的全新王朝,不料想明代经过短暂的政治澄清后却一步步滑向了史上最为贪腐的朝代之一。

作为草根出身的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对元朝官逼民反、腐败而亡的历史教训看得最为真切,因此建朝伊始他就发动并全程领导了史上最大最严的反腐肃贪运动。然而,苦心孤诣,经营半生,却发现官场越治越乱,贪官越反越多,最终也没有逃脱人亡政息的历史轮回。种下的明明是玫瑰,为什么收获的却是荆棘呢?

《大明律》将《受赃》专设一篇,条目详尽,惩罚严明,为日后铁腕反腐奠定了基础

在朱元璋的主持下,《大明律》将《受赃》专设一篇,条目详尽,惩罚严明,为日后铁腕反腐奠定了基础。他下令将《大诰》等多种司法教材发至每家每户,并且规定官府执法时凡是家里藏有《大诰》的,就可以罪减一等,没有《大诰》的,则要罪加一等。同时《大诰》还被列入全国各级学校的必修课程,连科举考试都从《大诰》中出题。一时间从学校到民间讲读《大诰》蔚然成风。

明朝对一般犯罪之人的刑罚限于鞭笞、杖、徒、流、死五种,但对于贪官污吏却设置了多种残酷刑罚:凌迟,抽肠,刷洗,秤杆,阉割,挖膝盖等不一而足,比如官吏受贿枉法者,赃一贯以下杖刑七十,每五贯加一等,至八十绞;官吏贪污至六十两银子以上者处死并枭首示众。最令人恐怖的是,他下令各州县设立“皮场庙”,在众人围观之下将判处死刑的贪官活剥其皮,然后填充草料,制成人体标本悬挂在官府门前,用以警告后来的官员。

不仅如此,朱元璋还“亲诣太平门,将各官吏捶楚无数,刖其足,发于本部昭示无罪者。”如此残暴冷酷的刑罚,连朱元璋自己也承认:“朕自观之,毫发为之悚然。”可见批评朱元璋反贪执法不严显然是没有史实依据的。

是不是他厚此薄彼,犯了执法不公之错呢?史料证明朱元璋惩治腐败铁面无私、毫不容情。至少在他的任内做到了王子犯贪与庶民同罪。朱元璋惟一的亲侄,开国功臣朱文正违法之后,被他毫不犹豫地废了官职;驸马都尉欧阳伦凭着自己是马皇后亲生女儿安庆公主的丈夫,不顾朝廷的禁令,向陕西贩运私茶,事发后同样被朱元璋下令赐死。

翻开朱元璋亲自编审的《大诰三编》,其中载有很多朱元璋亲自侦办的贪污案件,连收受一件衣服、一双鞋袜、一条头巾这样微不足道的“赃物”也赫然罗列其中,可见他对腐败的“零容忍”达到了何等程度。朱元璋对窝案、串案的查办也决不手软,层层追查,除恶务尽,哪怕株连无辜也在所不惜。

洪武年间最著名的空印案和郭桓贪污案,两案连坐被冤杀的达七万人之多。由于株连过甚,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行政官吏,从洪武元年到十九年竟没有一个做满任期的,往往未及终考便遭到贬黜或杀头。如此株连的直接后果是,不少地方的衙门竟遭遇无人办公的尴尬。不得已,朱元璋让那些犯了罪的官员,戴着镣铐继续留任。洪武年间,在各级府衙中,这种戴罪办事的人,一度达到328人之多。这种宁可错杀三千也不肯放过一个,哪怕瘫痪整个官僚体系也在所不惜的反贪勇气,历代帝王中谁能望其项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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