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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最大的汉奸秦桧 苟安也比战败好?

2017-02-26 19:26:49  来源:360常识网   热度:
导语:国家既亡,整个民族都沦为亡国奴,岂不是在更为屈辱的环境中偷生?难道你要整个民族都“玉碎”,都拼死,都遭屠杀,致使种族灭绝?只要不是

国家既亡,整个民族都沦为亡国奴,岂不是在更为屈辱的环境中偷生?难道你要整个民族都“玉碎”,都拼死,都遭屠杀,致使种族灭绝?只要不是这样,那么国家的苟安就比打不赢也打要好,保全半壁江山也比彻底沦亡要好。

宋代是中国人重建道德的时代,也是汉民族走向衰落的开始。程朱的理学,民间水浒梁山式的义气,史家欧阳修的节操说教,似乎都无济于事。复国主义的仇恨与亡国危机的忧思,贯穿了南宋的150年。对金朝是战是和,成了忠臣与汉奸的试金石。这样,就出了一种新的汉奸类型,即主和类汉奸,其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秦桧。

说起秦桧,人们必然想起岳飞,他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大民族英雄。他的故事妇孺皆知:文武全才,起兵抗金,精忠报国,大破兀术的拐子马阵,名震中原,引起秦桧的忌恨及宋高宗的不安,连发10道金牌将他从前线召回,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后来平反,封为鄂王,建庙于杭州,受后人祭拜。秦桧是岳飞故事中一个永远的反派角色,一个阴险的陪衬,死后也未能逃过,被铸成铁人跪像置于岳墓前。本文因专门讨论汉奸,所以主要说秦桧,而以岳飞的故事作为陪衬。

秦桧是主和的权相,岳飞是主战的名将,将相失和,主要是失在对金这一最重要的国策上。无论如何,秦桧诬杀岳飞,是一桩令人痛恨的政治阴谋,其恶毒不可饶恕。不仅使原本国力虚弱的南宋痛失一位统帅级的军事人才,而且首开以“莫须有”罪名迫害异己的恶例。他之所以被称为汉奸,在很大程度上即因为此,因为他干了这种亲者痛、仇者快的坏事。人们怀疑他的动机,是不是内奸?是不是金人派回来破坏抗战的间谍?从他自述的“逃生历险记”来看,可谓是破绽百出,难以自圆其说。种种疑点,经无数民间传说、唱词、小说、戏曲的演绎,渐渐形成了比正史还要令人确信不疑的事实。以他生前的恶行,这种指控不是没有道理,也的确解恨。但历史毕竟应该求实,不能以“莫须有”之道,还治“莫须有”发明者其身。

以中国人对秦桧普遍的痛恨,他死后不久即遭道义上的鞭尸,果有充当金人内奸、间谍的铁证,一定早被载入史册。《宋史》是元朝所修,元先灭金而后灭宋,不存在要为金人讳及为金人间谍讳的理由。我们从信史上,实在找不到秦桧充当间谍和内奸的证据。秦桧主和,无论是迎合上意还是出于私心,总还是一种政治主张,不能以此作为定罪的根据。诬杀岳飞固然可恨,但也只能说明其人阴险、专横,不能说就是通敌。

他是把岳飞作为主战派政敌,而非作为抗金英雄来杀的。否则,他为什么只杀岳飞,而没有杀同样战功卓著的其他名将如韩世忠等人?历史上,杀功臣名将的事比比皆是。即如前面提到的李陵的祖父李广,为卫青所逼杀;李陵的叔父李敢,则被霍去病暗杀。而卫青、霍去病也都是汉代抗击匈奴的名将。

南宋重相权。作为一名主政达19年的宰相,评价秦桧一生功过,当然不能单以岳飞事件而论。他的对金主和政策,不是没有道理。事实证明,南宋是打不过金的。历史学家大都觉得,当时金军横扫中国如秋风席卷落叶,打得宋高宗一逃再逃,直逃到海上才幸免被俘,居然没有最后灭掉南宋,本身就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岳飞等将领在抗金战争中,虽然打了几场胜仗,稍敛金人的嚣张气焰,其实对于整个被动的情势并无重大影响,未能扭转战局。如果我们从金人而非宋人的角度来看,就更清楚了:实际上,金人最大的失策便是与宋议和。假如它坚持要打,一鼓作气灭南宋而征服、统一全中国,胜算几乎是一定的。那样,中国的历史就将完全改写,金朝就将作为一个单独的大朝代,而不是与另一个偏安于半壁江山的南宋王朝并列在中国的史卷中。正是由于它在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允和了,造成南宋的命脉延续了一个半世纪,也恨了它一个半世纪,在更北方的蒙古人崛起之时,重蹈辽朝腹背受敌而终至灭亡的覆辙。

宋代的军力衰弱,偏又好意气用事,老扮演不光彩的角色。前与金人联手灭辽,辽军虽大败于金,宋军也大败于辽,一副趁火打劫却碰了个硬钉子的猥琐相。及至残辽西迁,宋又暗中与之相通,并收纳金人叛将,破坏与金的盟约,导致自身的灭国之灾。说到底,“靖康耻”是它自己不讲理、投机取巧引来的祸端,怪不得别人。

后蒙古人伐金,又来找南宋寻求联手,宋人只顾雪一百多年前的耻,却忘了前次的教训。金亡之后,南宋的半壁江山也就守不住了。蒙古大军南下,宋人节节抵抗,前赴后继,仍无力回天,无数抗战志士也只能如文天祥,徒发“零丁洋里叹零丁”的悲喟而已。

辽是宋的世敌,如果宋能不计前嫌,联辽抗金而不是联金灭辽,北宋也就不会轻易覆亡。辽再坏,毕竟只是屡犯边关,远不及金之陷京掳帝来得恶劣。金是南宋的世仇,如果南宋能不计前嫌,联金抗蒙古而不是联蒙古灭金,南宋也不会轻易覆亡。金再坏,毕竟还允许议和,留给你偏安的辽阔空间与长久时间,远不及蒙古人赶尽杀绝来得凶残。两宋在国家生死存亡关键时刻的重大失策,在于不懂得政治学的敌友定理,以狭隘的民族复仇情绪代替理性判断与抉择,因而一错再错,一亡而再亡。

有人会说,与其屈辱偷生,不如拼死一战。所谓“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听起来慷慨激昂,也符合英雄的做人准则,但套用在国家、民族上,却是毫无道理。国家既亡,整个民族都沦为亡国奴,岂不是在更为屈辱的环境中偷生?难道你要整个民族都“玉碎”,都拼死,都遭屠杀,致使种族灭绝?只要不是这样,那么国家的苟安就比打不赢也打要好,保全半壁江山也比彻底沦亡要好。秦桧与金人签订的“绍兴和议”,虽是不平等条约,却为南宋争取了20年的和平,得到休养生息的机会。平心而论,秦桧是一个不错的经济人才,在他的治下,宋朝迅速修复了战争的创伤,再现北宋时的繁荣景象,奠定了150年的国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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