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你的性福好时光
对于女性来说,受传统观念和生理、健康状况影响。很多时候都提不起性,难以享受性带来的乐趣。无论从生理还是心理都会照成影响。
把握住你的性福好时光
★新婚第一年的“蜜月高峰”
结婚未必是爱情的坟墓,而可能是步入情爱高峰的“合法导火线”。从两情相悦到肌肤相亲,是性活动中的一个质的飞跃。婚姻带来的幸福感、安全感、互相信任感以及对性生活的新鲜感的探索劲,都是“蜜月高峰”的心理基础。虽然有很多女性在婚后的最初阶段还不能充分体验到性高潮,但她们在充满柔情爱意的氛围中,受性本能的驱使,仍会对性活动感到无比的欢娱,积极地、全身心地投入新婚后的性生活。所以,对绝大多数夫妻来说,新婚第一年的性生活频率恐怕是一生中最高的,有一首打油诗劈头说道“新婚之初一夜七(一夜行房七次)”,就是对这一高峰夸大的生动写照。
★创造新生命的“自由高峰”
新婚之初,由于家庭计划的安排,很多年轻夫妇暂时不想生育孩子,在性生活中需要采取避孕措施,这或多或少会给他们性活动的自由发挥带来一些影响。一旦他们决定生育小宝宝,便会从害怕计划外怀孕的思想负担中解脱出来,从某些会影响性活动连贯性的避孕措施中解放出来,那种无拘无束、无忧无虑、轻松自由的投入,那种创造新生命的兴奋与激动,常常会给女性带来第二个情欲高峰。
假如女性本来在服用避孕药丸,由于避孕药丸常有抑制自身性激素产生的作用,停用避孕药丸会使自身产生的性激素增加,从而使性欲增高。怀孕之后,在孕后的第三第六个月,体内性激素大量增加,同时性器官和乳房血流量增加,这个阶段也会性欲增强,在注意保健的基础上也是适当体验性福的好时机。
★主动索求的高峰
人们早就知道,从生理上来说,男子的性欲高峰在20岁左右,到了四五十岁,性欲望会渐渐趋于平淡,性能力也开始逐步走下坡路,而很多女子在三四十岁的时候,其性欲常常会走一段上坡路,与男子形成比较明显的反差。民间常用“如狼似虎”这样一种调侃的口吻来形容这一阶段的女子。其实,女子在这一时期出现情欲高涨,是有其生理和心理基础的,是完全正常的。
因为这个阶段的伴侣越来越熟悉彼此在性生活上的要求和喜好,越来越能默契合作以满足对方,越来越善于体验性器官直接接触和性高潮的美妙感受,而且相互之间也能更坦率地提出性要求,更勇于提出对性生活作某些改变的建议,并且能够通力合作去实现,使双方获得更大的性满足。
★浪漫第二春的高峰
对四十多岁的女性来说,这个阶段夫妻两人往往事业有成、家庭收入颇丰,孩子也已长大,可以从买、汰、烧、照顾小孩等琐碎家事中部分或完全解脱出来,开始再度集中于照顾自己,满足自己,从而进入浪漫的“第二春”。
近年来,美国芝加哥大学的一项研究证明,四十多岁的女子与任何其他年龄组的女子相比,更易在性交中达到性高潮。四十多岁的夫妇,双方在性生活方面也更加默契和匹配。女方更加着意于追求性高潮的极度欢乐,容易出现“似虎”的欲求。男方则更加着意于肌肤之亲,不再专注于性器官的接触,不急于达到性高潮,而喜欢触摸爱抚带来的温情快意。这样一来,便延长了性高潮前的美妙感受,使女方能够得到更多的性满足,也使性生活更上一层楼。如果能注意保持这种高涨的、理想的性活动状态,那么即使女方进入更年期,乃至绝经之后,仍可让美满的性生活持续不衰。
助你攀登“高峰”的建议
从理论上讲,每个女子都会出现这四个情欲高峰,但现实生活中并非每个女子都能享受到“上帝”的这一美妙馈赠,需要你和你的伴侣共同努力去发现和攀登。有道是:“天外有天,山外有山,一山更比一山高”。如何使女性发现和攀上情欲的高峰,获得更多满足,专家提出了七点建议:
⒈可以用自我记录的方法体察和认识到一个高峰已经来到。
⒉感到自己在一段时间内性欲十分高涨时,不要去分析它,理智的分析会使欲念悄然逸去;更不能用传统的观念去抑制它。要自然地投身于那自然出现的感觉中去。
⒊要像男子一样,在性活动中更多地把自己的身体投入进去,多一点主动的要求和动作。在性生活中有时不妨采用具有更多主动权的“女上位”姿势。多一份主动往往会让你增添一份兴奋和快乐。
⒋性幻想并不是什么非分之想,而是你的“秘密武器”,可以充分运作性幻想的魔力去加强你的性欲望。
⒌在医生的指导下,少用或不用会抑制性欲的药物,如某些避孕药、抗抑郁药、降血压药等,或改用对性欲抑制作用较小的药物。
⒍触摸和了解你自己的身体,包括外生殖器,发现你自己的性敏感区,搞清楚何种方式、频率、力度的触摸刺激最能使你得到性快感。只有你自己知道的东西你才能明白地告诉对方,才能得到最佳的配合。
⒎不要把性活动仅仅理解为床上的性交,夫妻间的相互按摩,一起运动,同洗热水澡等等,都能促使性欲望的提升。注重夫妻感情的培养和升华,经常向对方微笑,腾出时间一起去玩,共度欢乐时光,如此等等,都有助于把已出现的情欲高峰推得更高,也可能在非高峰时,推出一个高峰来。
总结:把握性的好时光,不要等没有体力和不能性的时候,才想到性。(文章原载于《健康博览》,刊期:2012.07,作者:舒馨,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360常识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