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对于女性来说外在美更甚。近10年来,中老年人整形市场越来越火热。这些爱美的大爷大妈,往往对生活充满美好的向往,对生活充满信心。但伴随着整容人数的不断上升,众多整容后的问题也接踵而至。
陷阱一:所谓朋友介绍,也许是个“托儿”
警惕:保留合同原件,维护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2012年,林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特地从老家赶来苏州某美容会所进行除皱手术,该会所负责人徐某承诺收取100万服务费,两次手术后一定会给林女士一个满意的美容结果。由于是朋友介绍,在签订医疗美容服务的合同时没有坚持要合同原件。可谁知,术后却引发了面部红肿,又痛又痒,时间长达两月余。2013年9月,林女士向徐某索要了注射用的药品,发现这药品上都是外文,没有中文说明,便拒绝了第二次手术并要求退款及赔偿损失。
遭到拒绝后,不甘心的林女士随即将该美容会所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整容费并赔偿三倍损失300万元。庭审中,林女士十分后悔当初没有仔细查看合同并保留原件,但是该会所所用药物没有任何标注和说明,确实对林女士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徐某归还林女士人民币100万元。
律师提醒:在美容整形的过程中,一般会与整形机构签订美容合同,该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都应该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对于消费者来说,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看清楚条款内容,并保留原件,以免因此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陷阱二:故意隐瞒经营范围,推脱责任
警惕:选择正规机构,降低整容风险
案情回顾:2013年11月,陆女士走进某私人美容会所咨询,想要去除眼睛周围的鱼尾纹,该会所负责人王某便推荐了“注射除皱”这一项目,手术后非但没有等来变美的结果,眼角反而肿痛难忍,不得不向公司请假休养。谁料想,在休息了两周之后丝毫没有恢复的迹象。日复一日,没等来恢复的迹象,却等到了公司的解约通知。
陆女士这下急了,也才反应过来自己是上当受骗了,随即去会所找王某讨说法,拿回了手术的费用2万元,双方就此约定由该会所赔偿日后脸部修复的费用,直至完全恢复。但是陆女士再一次来到该会所索要修复费用时,该会所却矢口否认曾为其做过手术。
无奈之下,陆女士将王某告上了法庭。通过陆女士当日的消费凭证以及修复治疗时的病历记载,又经测谎仪器的检测,其于王某处进行注射手术是事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私人美容会所隐瞒自身经营范围违规对陆女士进行手术,对其造成了人身损害,故判决王某赔偿黄女士各项损失共5.6万元。
律师提醒:在进行医疗手术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机构,并事先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后果。
陷阱三:以知名专家为幌子,欺骗谋利
警惕:检查“三证”,看清医师资质
案情回顾:2013年8月11日,陈先生的妻子在苏州某美容院进行美容抽脂手术时发生意外,心脏骤停,神志不清,虽然立即送医抢救,但无明显效果。陈先生为能够保护妻子合法权益、起诉该美容院,特向法院申请认定妻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妻子的监护人,以进行后续维权。
律师提醒:如今市场中存在部分仅有生活美容资质的美容机构超越其经营范围开展医疗美容业务,并从国外聘请所谓知名专家操作手术,因用药等方面的问题可能会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消费者一定要选择购买正规机构的相关美容服务并看清医师资质,如需进行手术,务必事先要求美容机构明确告知手术风险,三思而后行。(以上资料来源网络,违规必删)
据手术难度和复杂程度以及可能出现的医疗意外和风险大小,国家将美容外科项目分为四级,不同资质的机构对应不同的手术权限。
可开展一级项目的机构为:
·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一级综合医院和门诊部
·设有医疗美容科的诊所;
可开展一级、二级项目的机构为:
·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二级综合医院。
·设有麻醉科及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门诊部;
可开展一级、二级、三级项目的机构为:
·美容医院;
可开展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项目的机构为:
·三级整形外科医院。
·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三级综合医院。
劝诫所有想要通过医美来提升容貌的求美者,整容一定要到正规的医院,认真听取医生的建议和叮嘱。爱美的同时也要防范各类风险。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协议或合同是权益的保障;其次,事前对机构的医疗资质进行了解,对于虚假信息要有甄别能力,以免上当受骗,降低美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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